麗星郵輪 2010年航次優惠案 旅遊要項&保證住房同意書

歡迎您選擇搭乘麗星郵輪。為了保障您在這次的航程能夠享有輕鬆愉快的海洋假期,同時也為了您自身的權益,敬請詳細閱讀下列逐項條文:

優惠保證訂房專案一經訂出,無鑑賞期,成行率必須達100%。須支付訂金NT3000/人 以上(現金匯款或即期支票)

一‧不可抗拒及惡劣天候因素之下,為了旅客及船隻的安全,麗星郵輪保有更改或取消既定航程的權利。

◎【更改既定的航程】補償金額及辦法將根據以下狀況為標準:

  1. 若在發航前預知可能遭遇不可抗拒的氣候因素影響而變更航程時,麗星郵輪及其特約旅行社須於登輪前通知乘客,乘客接獲航程變更通知後可以有以下選擇: 
    A.
    申請全額退費,但不含相關證照費,或同航程原購買等級艙房三個月內延期出發(限同艙房之原報名乘客
    B.
    仍選擇出發(限同艙房之原報名乘客),但因故而縮短天數,麗星郵輪將依縮短天數比例之團費退還乘客,並另行提供特定航次四個月內艙房若因故無法停靠預訂港口,其預付之岸上觀光也一併退還

    C. 以上A.B.條款如無原等級艙房,得以原優惠方案支付差價入住較高等級艙房,若無原艙房或較高等級艙房而須入住較低等艙房,本公司恕不退還差價

  1. 若在發航後遇上不可事先預知之因素,以致無法照原計劃停靠預訂之港口時,其預付之岸上觀光也一併退還。
  2. 艙房訂房確認後,亦不得變更資料紀錄,否則將依麗星郵輪收費規定收取費用。
    變更項目收費表
    項目 中文  英文姓名 生日 證照號碼  有效期 同一房中換人(限一位)  換房
    每位收費/次 NT400 NT400 NT400 NT400
 

◎【取消航次】賠償金額及辦法將根據以下狀況為標準:

  1. 因不可抗拒的天災因素取消航次,麗星郵輪及其特約旅行社盡力於開始登輪6小時前通知乘客,乘客可擇同航程四個月內延期出發(限同艙房之原報名乘客)或全額退費,應退之費用包括已付之艙房費,乘客手續費與岸上觀光費。
  2. 因不可抗拒的天災因素,麗星郵輪出發當天於基隆碼頭現場取消航次,乘客可選擇同航程四個月內延期出發(限同艙房之原報名乘客)或全額退費,應退之費用包括已付之艙房費,乘客手續費與岸上觀光費,對已到達港口之旅客,麗星郵輪並將另行補助交通費每人NT$500
  3. 因旅客臨時取消,麗星郵輪收費規定:
    臨時取消收費表
    出發前天數 30天或以上 14-29天 8-13天 7天或以下
    每人收費 2000/人 25% 50% 100%

    二‧依據國際郵輪管理慣例,旅客於登船前須將護照交由郵輪人員統一保管收集,並於旅客返回出發港口時發還,為方便郵輪之旅客管理並於進入他國時統一處理當地入境查驗事宜。若護照因船公司因素不慎遺失,由船公司負責申辦並負擔其費用。

    三‧因旅客個人因素而造成落海、意外傷害或自殘、自裁等無法預防之行為,其責任完全由旅客自行負責,概與麗星郵輪無涉。

    四‧基於郵輪安全考量,乘客禁止攜帶任何武器或具爆炸性、易燃性、傷害性等物品或有毒物質登輪。違反此規定者將依相關法律送警究辦。

    五‧麗星郵輪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,全程向保險公司投保乘客人身傷害險新台幣貳百萬元(保險費由麗星郵輪另行支付),若有需要,麗星郵輪建議您自行購買其他保險。

    六‧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,旅客經麗星郵輪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,將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,依法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    七.旅客對上述所列條件,若不能同意本公司所補償處理原則者,恕不予以接待。 

    敬請旅()客能夠了解上述各項處理原則,以利確保您的權益,謝謝合作。 

  出發航次 _________________     同意人 姓名_________________   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_______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企鵝 的頭像
企鵝

企鵝の漂泊

企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702)